申请专利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专利需要哪些条件
国际来看,到底什么类型的设计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吴溯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目前对于大部分消费类产品而言,就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产品为例,随着行业发展成熟、技术关卡被突破、硬件同质化,目前产品的视觉美感和用户体验,已经成了核心竞争力。而视觉美感和用户体验,就主要涉及了造型设计和人机交互设计。
因此,对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要获得完整的保护,通常需要权利组合,每一种类型的权利都有它独特的重要作用。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为例,可以参考下图。
造型设计主要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获得保护,而如果涉及结构,那么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或使用新型专利来保护。而人机交互设计可以通过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来获得保护。
以人机交互设计为例子,可以分解三个层面:
第一层也最低层是人机交互技术层面(如语音识别、触控)等,这个层面是技术层面的基础,通常通过发明专利获得保护,苹果、三星等巨头都有不少这方面的专利;
第二层是人机交互方法,是在交互技术的基础上由工业设计师构思出来的方法,例如苹果公司的滑动解锁就是这一种,通常通过方法发明专利获得保护;
第三层是图形用户界面(GUI),任何产品都需要通过图形用户界面来面对用户,这一层视觉美观和动态效果都是非常重要的,通常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和美国使用外观设计专利,其他国家通常是注册外观设计,名称不同,性质类似)、著作权(只有少部分独创性高的)和商标权(显著性高的图标)来获得保护,尤其在美国,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是极为重要的,苹果公司本身申请了 200 多件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此外苹果诉三星的专利诉讼中,就有不少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
实际上,我作为联合作者的一本书《设计之战——移动终端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博弈》就对设计的专利保护有系统的研究,并且以苹果、三星、诺基亚、华为、小米、魅族等公司的实际案例做了分析。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欢迎阅读。
此外,对于题目中提到的小问题,例如鼠标为什么没有申请,其实鼠标相关的专利是很多的,包括造型、各种识别的技术等等。触摸屏,苹果公司也有不少触摸屏和触摸技术,以及基于这些技术的人机交互设计专利。只不过拥有专利不代表一定要告别人,这就像大家手里都有枪,但是不一定要打起来。有的时候只是作为谈判的筹码而已。大部分情况下,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可以通过交叉许可,互相允许使用的。
只有当对方的模仿直接影响到一家公司的市场份额的时候,才会打起专利战。就像三星的 Galaxy1 和 2,因为和 iPhone 太像,直接影响到了苹果的市场份额,因此苹果公司采用外观设计专利发起诉讼。
在这里,也矫正一下上面一些朋友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不如发明专利」的误区。打个比方,如果外观设计专利是女人,发明专利是男人的话,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不如发明专利的观点,就好像指着一个女人说:这个女人太没有男人味了。
实际上,知识产权的各种类型,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权利组合里面,都是各自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消费类产品中,外观设计专利往往也会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在有部分外观设计(Partial Design)制度的国家,可以对设计的局部进行保护,例如美国、日本、韩国等,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2014-11-27
裘 Benjamin
至少要新颖、解决技术问题和有创新步骤(即中国专利法下的「三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这几个要求是世界上主要工业国的专利法共同的基础,而且在多个国际条约里面都有。
新颖比较容易理解,就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发明,包括设备或实现某种目的的方法,不能是自然存在的物体、物种或现象。「发明」从定义上还必须是世界上从来没有人创造过的东西,通常只要从来没有人公开过(使用、销售、出版等等都算)就满足这个要求。
实用性指的是这个发明必须解决一个具体的技术问题:更快、更节能、更节省成本等等。而一段让人非常愉悦的乐曲是不具有实用性的。
发明性比较难理解一点,简单来讲就是,一个创造即使满足了上面两条,还是要过一个比较高的门槛才能获得垄断性质的保护,就是该「发明」不能过于明显,以至于该行业的一个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动脑就自然能想出这个方案。一辆有 9 个轮子的自行车也许满足第一条(过去不存在)和第二条(走得更稳),但是这方案恐怕过于显而易见。
另外,即使满足了以上三条,具体到什么类别的发明可以或不可以得到保护,各国间分歧比较大。美国最自由,有个最高法院案例里法官的著名论断「太阳底下所有人类做出的发明均可以是专利」。因此,在专利的重要性上升和计算机行业兴旺的双重作用下,近年美国的软件专利大量产生,给 IT 行业制造了「地雷阵」。相反欧洲比较保守,那边认为软件类似自然界业已存在的计算方法和脑力活动,虽然经过多年的辩论,还是基本上不给发软件专利。中国的要求是将软件和硬件结合起来才能受保护。
因此,发明专利的门槛其实不低,有些貌似不合理的专利,如果仔细看一下权利要求,也许其保护范围已经被限制得很狭窄。如果保护范围宽了,那也许真的是专利局审查时看走了眼,但是这样的专利会比较容易在发生诉讼时被无效掉。
顺便,有些国家还有「外观设计专利」(包括中国和美国),这些只需要新颖,不需要解决技术问题,因此审查起来比较简单,甚至只是形式审查,最后保护的程度也低(比如保护期短,而且比较容易被判专利无效)。
201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