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简化画法

5.5 简化画法

为提高设计效率和图样的清晰度,国家标准制定了一些简化表示法。

(1)对于机件上肋、轮辐及薄壁等结构,如按纵向剖切,通常按不剖绘制(不画剖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它与邻接部分分开,如图5-32的主视图。当这些结构不按纵向剖切时,仍应画上剖面符号,如图5-32的俯视图。

图5- 32 肋的剖视画法

(2)当回转形机件上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假想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即在剖视图上,应将这些均匀分布的结构画成对称,如图5-33、图5-34所示。

图5- 33 均匀分布的轮辐画法

(3)对若干直径相同且均匀分布的孔,允许画出其中一个或几个,其余只表示出其中心位置,但在图中应注明孔的总数,如图5-34所示。

(4)在需要表达位于剖切平面前的结构时,这些结构按假想投影的轮廓线(双点画线)绘制,例见图5-35。

(5)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可以画一个或几个,其余用细点画线表示出中心位置,见图5-36。

图5- 34 均匀分布的孔和肋的画法

图5- 35 剖切平面前结构的规定画法

图5- 36 相同结构的简化画法

(6)圆形法兰和类似机件上均匀分布的孔,可按图5- 37所示画法绘制。

(7)图形中的相贯线、截交线等,在不致于引起误解时,允许简化,如图5- 37、图5- 38所示。

图5- 37 均匀分布孔的简化画法及相贯线的简化画法

图5- 38 交线的简化画法

(8)当图形不能充分表达平面时,可用平面符号(相交的两细实线)表示,如图5- 39。

(9)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1/2或1/4,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如图5-40所示。

图5- 39 用平面符号表示小平面

图5- 40 图形对称时的简化画法

(10)较长的机件(轴、杆、型材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假想将机件断开后缩短绘制,折断处的边界线用波浪线或双折线等表示,如图5-41所示。

图5-41 机件的断裂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