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1.门油漆
门油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6-1的规定执行。
表6-1 门油漆(编码:011401)
注:1.木门油漆应区分木大门、单层木门、双层(一玻一纱)木门、双层(单裁口)木门、全玻自由门、半玻自由门、装饰门及有框门或无框门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2.金属门油漆应区分平开门、推拉门、钢制防火门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3.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必描述洞口尺寸。
2.窗油漆
窗油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6-2的规定执行。
表6-2 窗油漆(编码:011402)
注:1.木窗油漆应区分单层木门、双层(一玻一纱)木窗、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单层组合窗、双层组合窗、木百叶窗、木推拉窗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2.金属窗油漆应区分平开窗、推拉窗、固定窗、组合窗、金属隔栅窗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3.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必描述洞口尺寸。
3.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6-3的规定执行。
4.木材面油漆
木材面油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6-4的规定执行。
表6-3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编码:011403)
注:木扶手应区分带托板与不带托板,分别编码列项,若是木栏杆带扶手,木扶手不应单独列项,应包含在木栏杆油漆中。
表6-4 木材面油漆(编码:011404)
5.金属面油漆
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6-5的规定执行。
6.抹灰面油漆
抹灰面油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6-6的规定执行。
表6-5 金属面油漆(编码:011405)
表6-6 抹灰面油漆(编码:011406)
7.喷刷涂料
喷刷涂料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6-7的规定执行。
8.裱糊
裱糊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6-8的规定执行。
表6-7 喷刷涂料(编码:011407)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