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9.1 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现以某楼装饰装修工程为例介绍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由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1.封面

填制说明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应填写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招标人应盖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还应由其加盖相同单位公章。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封面,除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外,还应加盖受委托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单位公章。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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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扉页

填制说明

1)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由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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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说明

填制说明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总说明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如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状况、环保要求等。

2)工程发包、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采用的标准、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4)使用材料设备、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01 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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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填制说明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工程名称”栏应填写具体的工程称谓;“项目编码”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项目编码栏内规定的9位数字另加3位顺序码填写;“项目名称”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根据拟建工程实际确定填写;“项目描述”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述。

“项目描述”栏的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描述的内容:

①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

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使用C20、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值也不同,必须描述。

③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料管、不锈钢管等;还需要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

④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结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必须描述。

2)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在石方中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明确的,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

③有一些项目虽然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土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

④一些地方以项目特征见××定额的表述也是值得考虑的。由于现行定额经过了几十年的贯彻实施,每个定额项目实质上都是一定项目特征下的消耗量标准及其价值表示,因此,如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现行定额某些项目的规定是一致的,也可采用见××定额项目的方式予以表述。

3)特征描述的方式。特征描述的方式大致可划分为“问答式”与“简化式”两种。

①问答式主要是工程量清单编写者直接采用工程计价软件上提供的规范,在要求描述的项目特征上采用答题的方式进行描述。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全面、详细,缺点是显得啰唆,打印用纸较多。

②简化式则与问答式相反,对需要描述的项目特征内容根据当地的用语习惯,采用口语化的方式直接表述,省略了规范上的描述要求,简洁明了,打印用纸较少。

“计量单位”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填写。有的项目规范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按照最适宜计量的方式选择其中一个填写。

“工程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

按照本表的注示:为了记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记取基础的不同设置,可灵活处理。

-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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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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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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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填制说明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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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填制说明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应汇总“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以提供给投标报价。

-1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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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1)暂列金额明细表

填制说明 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且不需要在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他费用。

-12-1 暂列金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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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填制说明 一般而言,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工地地面价,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以及安装所必需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项目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暂估价项目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该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并且固定包死。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填制说明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在表内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12-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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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及其表中列明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工程的含税金后的完整价(即包含了该专业工程中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除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责任所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以外,承包人为履行其总包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等所需发生的费用应该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2-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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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4)计日工表

填制说明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计日工表中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

-12-4 计日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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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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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填制说明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招标人应将拟定进行专业发包的专业工程,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决定清楚,填写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以便投标人决定报价。

-12-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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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有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

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填制说明 在施工实践中,有的规费项目,如工程排污费,并非每个工程所在地都要征收,实践中可作为按实计算的费用处理。

8.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填制说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新增加“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由于材料等价格占据合同价款的大部分,对材料价款的管理历来是发承包双方十分重视的,因此,规范针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置了“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针对承包人供应材料按当前最主要的调整方法设置了两种表式,分别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本例题由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

-13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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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表中“风险系数”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要求合理确定。表中将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在一个表内全部表示,可以大大减少发承包双方不必要的争议。

-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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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投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22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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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机械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标人在“名称”栏填写。

2.“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机械费和材料、工程设备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d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