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拆除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抹灰层拆除
抹灰层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8-1的规定执行。
表8-1 抹灰层拆除(编号:011604)
注:1.单独拆除抹灰层应按“抹灰层拆除”的项目编码列项。
2.抹灰层种类可描述为一般抹灰或装饰抹灰。
2.块料面层拆除
块料面层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8-2的规定执行。
表8-2 块料面层拆除(编号:011605)
注:1.如仅拆除块料层,拆除的基层类型不用描述。
2.拆除的基层类型的描述指砂浆层、防水层、干挂或挂贴所采用的钢骨架层等。
3.龙骨及饰面拆除
龙骨及饰面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8-3的规定执行。
表8-3 龙骨及饰面拆除(编号:011606)
注:1.基层类型的描述指砂浆层、防水层等。
2.如仅拆除龙骨及饰面,拆除的基层类型不用描述。
3.如只拆除饰面,不用描述龙骨材料种类。
4.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
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8-4的规定执行。
表8-4 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编号:011608)
注:1.单独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的工程按本表编码列项。
2.铲除部位名称的描述指墙面、柱面、顶棚、门窗等。
3.按米计量,必须描述铲除部位的截面尺寸,以平方米计量时,则不用描述铲除部位的截面尺寸。
5.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
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8-5的规定执行。
表8-5 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编号:011609)
注:以平方米计量,不用描述栏杆(板)的高度。
6.灯具、玻璃拆除
灯具、玻璃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8-6的规定执行。
表8-6 灯具、玻璃拆除(编号:011613)
注:拆除部位的描述指门窗玻璃、隔断玻璃、墙玻璃、家具玻璃等。
7.其他构件拆除
其他构件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8-7的规定执行。
8.开孔(打洞)
开孔(打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8-8的规定执行。
表8-7 其他构件拆除(编号:011614)
注:双轨窗帘轨拆除按双轨长度分别计算工程量。
表8-8 开孔(打洞)(编号:011615)
注:1.部位可描述为墙面或楼板。
2.打洞部位材质可描述为页岩砖或空心砖或钢筋混凝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