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装饰装修工程竣工结算编制

9.4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结算编制

现以某楼装饰装修工程为例介绍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发包人核对)。

1.封面

填制说明 竣工结算书封面应填写竣工工程的具体名称,发承包双方应盖其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办理的,还应加盖其单位公章。

-4 竣工结算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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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扉页

【填制说明】

1)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竣工结算总价扉页由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竣工结算总价扉页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

-4 竣工结算书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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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说明

填制说明 竣工结算的总说明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工程变更;

(4)工程价款调整;

(5)索赔;

(6)其他等。

-01 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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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为发包人核对送竣工结算总说明。

4.竣工结算汇总表

-05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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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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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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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填制说明 编制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可取消“暂估价”。

-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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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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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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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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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6.综合单价分析表

填制说明 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将确定的调整过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等进行置换,形成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09 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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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其他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略)

7.综合单价调整表

填制说明 综合单价调整表用于由于各种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调整综合单价,此表实际上是一个汇总性质的表,各种调整依据应附表后,并且注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得发生错漏,以免发生争议。

-10 综合单价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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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综合单价调整应附调整依据。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填制说明 编制工程结算时,如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调整了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此费用,其他总价措施项目经发承包双方协商进行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

-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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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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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填制说明 编制或核对工程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分包结算价填写,“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按双方认可的费用填写,如发生“索赔”或“现场签证”费用,按双方认可的金额计入该表。

-1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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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2-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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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专业工程结算价表

-12-3 专业工程结算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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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3)计日工表

-12-4 计日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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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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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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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填制说明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是对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的“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和“现场签证表”的汇总。

-12-6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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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6)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填制说明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将费用索赔申请与核准设置于一个表,非常直观。使用本表时,承包人代表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阐述原因,附上索赔证据、费用计算报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按照发包人的授权不论是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均可),经造价工程师(此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复核具体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生效,该表以在选择栏中“□”内做标识“√”表示。

-12-7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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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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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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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签证表

填制说明 现场签证种类繁多,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往信函就责任事件的证明均可称为现场签证,但并不是所有的签证均可马上算出价款,有的需要经过索赔程序,这时的签证仅是索赔的依据,有的签证可能根本不涉及价款。本表仅是针对现场签证需要价款结算支付的一种,其他内容的签证也可适用。考虑到招标时招标人对计日工项目的预估难免会有遗漏,造成实际施工发生后,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只能包括单价一并处理,因此,在汇总时,有计日工单价的,可归并于计日工,如无计日工单价的,归并于现场签证,以示区别。当然,现场签证全部汇总于计日工也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

-12-8 现场签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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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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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0.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13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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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填制说明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一致,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结束时,将申报数量填写在申报数量栏,发包人核对后如与承包人不一致,填在核实数量栏,经发承包双发共同核对确认的计量填在确认数量栏。

-14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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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15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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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3.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17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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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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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4.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18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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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5.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

-19 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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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6.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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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投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2)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22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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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机械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标人在“名称”栏填写。

2.“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机械费和材料、工程设备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d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