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延伸】
“作弊入刑”——还高考一片纯净的蓝天
2015年6月28日,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在草案一审稿增设专门条款惩处考试作弊行为的基础上,二审稿对相关条款做出进一步完善。专家表示,对考试作弊行为坚决予以刑事打击,体现出维护社会诚信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强烈价值指向。
不久前结束的高考再曝舞弊案,江西等地发现有组织的规模性替考作弊,“作弊入刑”的舆论呼声也随之高涨。其实,高考作弊不独今年,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
近年来,高考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仅去年的河南高考替考案,就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有组织、成规模的高考舞弊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惩处太过温柔,作弊者没有伤筋动骨。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拟对考试作弊行为坚决予以刑事打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弊入刑”,首先将国家考试真正纳入法制轨道,提升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显得“高举轻罚”。以替考为例,目前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校生做“枪手”,将被所在学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做“枪手”,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一个教育部的部门规章,根本就没有丝毫的法律“辣味”。“作弊入刑”,以法治的手段去护航国家考试,自然提升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
“三宗罪”撑起史上最严高考
“作弊入刑”“作弊3年禁考”,2016年高考被称作是“史上最严高考”,高考来临,依旧有人顶风作案:网上公开叫卖高考真题试卷甚至还有答案,出售考试作弊接收器等工具。6月3日、4日,河南省新乡、郑州两地警方先后破获2起涉高考违法犯罪案件,共有9人被抓获。
2016年的高考,号称“史上最严”。因为去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共新增3个罪名,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替考罪。其中有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规定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