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之辩”的发展阶段

第二节 “德法之辩”的发展阶段

历史已经证明,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一种国家治理模式或者手段被推向极致,往往始自于在思想层面上形成的“大一统”或某种思想体系被定于“一尊”。而伦理思想作为人类思想体系之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往往是统治者塑造和巩固“大一统”格局而进行改造的重要对象。(https://www.daowen.com)

秦汉两代在促成伦理思想“大一统”的问题上,价值取向与内容截然相反。秦焚书坑儒,定“法家为一尊”,而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为本”,由此开启“隆礼重教”之先河。由此,在“德法之变”的命题上,秦汉两代也必然相应地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样态与特征,秦行法治,必不别亲疏与贵贱,凡事皆一断于法,虽法术势为帝王之具,但至少在手段上已经弃道德,扬法律;同理,汉倡德治,必贵人伦之情理而慎刑,凡事尽循亲亲、尊尊之道,从治国安邦到安身立命,从定罪处罚到为人处事,道德必浸润其中,彰显其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