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之辩”的成熟与稳定阶段

第三节 “德法之辩”的成熟与稳定阶段

从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到汉代的“独尊儒术”,中国传统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态逐步形成了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一尊”的历史格局。然而,进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佛道两家的冲击之下,儒家伦理思想“一统天下”的独尊地位面临着崩解的危机。由此,爆发了“名教与自然”以及“人道与神道”之争。经过儒释道之间的冲突与融合,以及儒家伦理思想对北方少数民族思想意识形态的“儒化(汉化)”的过程,至隋唐,中国传统社会思想意识形态已经趋于稳定和成熟,由此形成了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主干,佛道两家为补充的“儒释道”之格局。在这一格局之下,则为自汉代伊始的“道德法律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所以,在儒学巩固自身社会思想正统与主导地位的进程之中,儒家的“微言大义”被全方位地植入法律之躯体,“八议”与“官当”入律、准五服以治罪以及重罪十条等“道德法律化”的重要举措,这便是自汉代伊始即已发端的“道德法律化”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时至唐代,《唐律疏议》的问世则标志着这一历史进程已经触及顶峰,趋向稳定与成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