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儒学的传播——形成守法的道德意识与习惯
宋元明清时期的统治者在“尊孔尚儒”上的垂身示范,彰显的是在国家治理指导思想上的选择与坚守,对儒家伦理思想的传播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但是,真正将儒家伦理思想广泛地推向社会,影响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为法律等行为规范的实施营造必要的社会氛围,扫除思想价值认同层面上的障碍,仍然需要借助于诸如日常教育以及儒家经典读物普及化等常态化的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一)大力推行官方的教育活动,普及推广儒家经典读物
在宋代,庞大的官方教育系统,为教育活动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中央一级,除了国子学、四门学、小学等普通性质的学校之外,还有武学、律学等专门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地方层面上,设立了路、州、府、县等层级的学校,形成了“乡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弦颂之声,往往相闻”[87]的格局,尤其值得一提是,则是在国子监中专设律博士讲授法学。[88]宋代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以及教育体系的完善,与北宋时期的“三次兴学”[89]有着密切的联系。
除了各级学校之外,兴办书院也是宋代推行教育的一大特色。据史料记载,当时的书院多达20多所,其中,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则是其中的典型。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无论是官方的教育,还是民间的私学,均以儒家经典为主。
在宋代,学校层级之多,体系之完备,类型之多样化,实属历史之罕见,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学习之氛围。
在大力借助学校系统推行儒家伦理思想之外,通过普及儒家经典读物的渠道来日常教化、灌输儒家之“微言大义”则是宋代的另一大特色。将儒家的经义编撰成如《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等通俗易懂的日常启蒙读物,经由家庭的渠道进行儒家启蒙式的教化、训诲与劝诫,这对中下层的普通民众影响巨大,对他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了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其实是宋明理学在民间的影响力之体现。其后,元明清三代在儒家启蒙读物的普及上,基本上承袭了宋代的模式。
在兴办学校上,元明清各代基本沿袭了宋代的内容与体制。比如元代设立集贤院作为最高的教育行政机构、明代以国子监为最高学府,设置中央与地方两个层级的教学体系,以儒家的“四书五经”为主要教学内容,等等。
可见,无论是借助官方的学校教育系统,还是普及民间的蒙学读物,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教育的方式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将儒家伦理思想树立为人们的行为规则指南与价值准则,从而为驾驭人民和推行各种政策和法律制度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培育必要的道德意识和习惯。(https://www.daowen.com)
(二)推行和完善科举制度,选拔儒生进入统治阶层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除了皇亲国戚凭借自身的血统之外,普通民众能够进入统治阶层的渠道与方式大致是这样:“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90]
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重要的官员选拔制度,自隋大业元年(605年)创始,期间经历了唐宋元明清,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存续了1300余年。在此期间,通过这一制度“开科取士”所催生出的庞大“士大夫”阶层,它“不论门第、出生和血统”,打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贵族”的以出生为标准的仕途被权贵所垄断的局面,于是,在普通民众心目中便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学而优则仕”思想观念,而这一观念的形成与儒家伦理思想所铺就的仕途之通道密切相关。因为,对于儒家经义的熟悉程度往往与进入仕途的概率大小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加之国家所“钦定”学习内容与官员选拔标准,则是将儒家经义与仕途二者之间推向了一种互为充要条件的情势之中。尤其是自隋代伊始,科举制度的出现,则是将二者之间的关系愈发推向了定型化、官方化,于是,科举制度则为选拔饱学儒家伦理之士进入统治阶层搭建了一条康庄大道。由此形成了“士之怀才抱器,毅然思有所表见于当世者,靡不由是以进矣”[91]的历史格局。
宋代的科举制度[92],在唐代的基础上,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基本沿袭了唐的模式。只是在科举的科目与录取上,有所改变,增加了录取的名额,扩大了科举的科目,增强了防止拘私舞弊现象的措施。确立了“糊名和誉录制度”[93],有效彰显了科举选拔人才的公平性。
科举制度在元代之时,则步入了中落萎缩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将朱熹的《四书集注》作为考试定本则是元代在科举制度上的一大创举,至此之后,宋明理学便成为了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
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发展到了鼎盛时期。不仅在考试的程序、考试的恒定性、制度的完备性超越前代,而且在考试范围与规模、参加科举的人数上,也大大地超越了前代,但是,考试的内容却趋于僵化,比如既往的儒家经义考试内容成为了追求形式而失去精彩内容的“八股文”[94]。
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极为重要的人才选拔方式,它确实为普通民众开辟出了一条通往统治阶层的道路,但是,它所确定的考试内容却是儒家经义,彰显和弘扬的是以“忠孝廉耻、仁义礼智”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所以,它实际上是通过教育考试的方式将儒家伦理思想植入人们思想意识之中,实现为统治服务的目的。所以,始自于隋代而消亡于清代的科举制度发展史,实质上,所演进的是一条儒家伦理思想不断浸入政治制度、控制人们思想意识,为法律等规范保驾护航的道路历程。
宋元明清时期,除了通过“尊孔尚儒”、“兴办各级学校”、“普及蒙学日常读物”以及大力推行和完善“科举考试”等举措整合人们的思想观念,营造统一的文化认同之外,各个王朝也采取了其他一些如倡孝行、宣圣谕、讲乡约等措施,来强化儒家伦理思想在社会主流思想意识上的主导作用与地位,极力在社会之中形成一种人们遵守法律的道德自觉性氛围,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遵守法律的道德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