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家长权”为主导的社会中,“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可谓是男女两性之间关系的主旋律,甚至可以说,女性从摇篮到坟墓都处于一种从属的社会地位。无论是人身自由、财产权利,还是婚姻自主,无不受到“三从四德”等礼教的束缚,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体系中中,女性一直就是法律规范的对象,而非法律权利的主体。(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