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之辩”价值定位与方向选择
一如前述,道德,它源自于人们在生产及生活过程中的习俗,在实践的检验以及时间的磨砺之下渐趋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生活与行为习惯,并在人们自我管理需要的驱动之下进入行为规范的领域。这一过程大致也就是“道德内化为人们思想意识,外化为法律等行为规范”的历史进程。而这一进程,尤其是其中的“道德内化为人们思想意识的过程”则是每一个民族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思想价值体系的建构过程和所依赖的重要方式与手段。就社会思想价值体系而言,其实质性的内涵与特征则是由零碎分散碎片化的人们思想意识观念在一定价值原则的整合下所形成的一种集体性的、具有较大一致性思想倾向与价值取向,由此可见,个体所具有的思想意识观念则是社会整体思想价值体系形成的原点和基础,而个体思想意识观念的形成与作为习俗以及习惯的道德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道德是个体思想意识观念形成的重要来源。所以,在这样的意义上,社会整体性的思想价值体系便是作为思想意识形式存在的道德之体系化、整体性的存在形态。故此,道德与社会思想价值体系之间的关系,便可以如是概而言之,社会思想价值体系在根本上不可能与道德无涉;理论上如此,实践上亦同样如此。历史已经证明也必将再次证明,社会思想价值体系的合理性之强弱大小程度取决于其自身所获得的道德支持程度之深浅。
所以,“德法之辩”命题的价值定位与方向选择是通过道德之“本天立人”所形成的社会思想价值体系而完成的,故道德之“本天立人”模式的形成、确立与强化的过程也就是“德法之辩”命题确定方向与价值目标形成的进程。(https://www.daowen.com)
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通过以“天”为核心要素的本体性预设所形成的道德之“本天立人”模式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这一进程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阶段与时期,即三代:道德之“本天立人”模式的萌芽与形成时期;先秦至两汉:道德之“本天立人”模式的选择与确立时期;魏晋至明清:道德之“本天立人”模式的巩固与强化阶段。[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