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德法之辩”价值与方向的法律保障
道德及其价值之“本天立人”的生成模式是中国传统社会思想价值体系形成的重要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此一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为“德法之辩”命题确定了基本方向与价值内核,为确保由此所形成的价值特质与基本方向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行,并实现由思想到行动,由价值到规范的转化,这就需要将它们进行制度化、规范化。于此,需要说明的是,就社会思想价值制度化、规范化的问题,已经在本书的“道德法律化”部分进行了阐述,并对其历史进程予以爬梳,所以,在此则无需重复。不过,在此拟从“德法之辩”命题形而上的层面上,来探讨在道德之“本天立人”的视角之下,法律与此相对应的内容,即法律的本体,以及在此影响之下的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功能、法律的价值、法律的适用等,也就是说,在“本天立人”的社会思想价值体系之下,法律在“本天立人”层面上的诸多体现之内容,因为这也是法律在形而上层面上为“德法之辩”命题的价值与方向提供必要保障的体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