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收集的方式

(二)证据收集的方式

关于军事行动中采纳的证据种类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但基于国际之间的法律斗争主要是通过舆论宣传来进行的,因此直观性很强的视像资料应该是收集的主要对象。同时,在条件许可时,还可以收集实物证据、言词证据、电子信号证据等。此外,除依靠护航军舰配备的专业人员取证外,也可以通过其他亲历海盗劫船事件人员的讲述获取有价值的证据。这一点在安理会的有关决议中也有所反映。例如,安理会第1851号决议就敦促各国“在海盗行为或未遂的海盗行为或海上武装劫船行为发生后,或在其公民和船只被释放后,立即在第一个停靠港口酌情让其公民和船只接受法证调查”。[37]具体而言,对被逮捕和羁押的海盗嫌疑人、所护商船上的遇袭船员或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制作相应的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就是一种很重要的取证方式。并且,与视像证据相比,由当事者、目击者亲口陈述、签字画押的文字记录,往往更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事件的整个过程和具体细节,还有利于发现一些更具深层次价值的情报信息和调查线索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