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在通过的第1846(2008)号决议中,呼吁所有国家,特别是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海盗和武装抢劫行为受害者和实施者的国籍国以及国际法和国内立法规定拥有相关管辖权的国家,按照适用的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调查和起诉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武装抢劫行为人。[66]随着当今世界正朝着法治化、规则化的方向发展,在打击海盗中同然也应依法而为,注重保护海盗在国际法上应有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平等精神。(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