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研究背景

1.1.1 研究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人口发展趋势。步入现代社会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但人口老化现象也随之出现。伴随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球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作为人类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自然规律,老龄化的出现虽代表着社会进步,但他同样也带来一些问题,诸如给养老保障带来的压力,现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一项难题。正如安南在2002年指出:“从现在到2050年,全球老年人口的数量将从6亿左右增加到20亿,而老年人数量增加将在发展中国家更为显著,这是最重要的观察。”[1]在接下来的50年里,发展中国家的老年人口数量将会至少增加4倍。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必然是深刻的。

既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又是经济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双重性特征使他比起其他国家在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时,承受的压力更加巨大。以往中国人口因数量问题而备受关注,人口数量多、增长速度快,曾一度是中国发展的掣肘,其带来的沉重压力拖慢了经济、社会建设的步伐,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因此,对人口数量的控制是制定政策以及贯彻执行时的重点。可是,就在我们还将目光停留在怎样控制数量,以防人口再次激增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担时,中国人口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难题: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老化所引致的一些问题,正在悄悄冲击着中国的发展,其发展速度之快,对未来社会的影响之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2000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6.96%,基本达到国际上对老龄化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城镇65岁及以上老年系数为6.24%,农村同一系数比高于城镇近1.3个百分点,升至7.5%以上。农村老年人口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近几年,我国农村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主要受锐减的人口出生率、延长的农村人均预期寿命以及流动到城市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三种因素的叠加影响,农村老龄化系数和农村总抚养比都在节节攀升。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总数1.7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3.26%,65岁及以上人口绝对数接近1.2亿,所占比重为8.87%,与2000年相比,上升了1.91个百分点;居住在城镇的人口约为6.66亿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亿人,占50.32%,其中,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约为9930万,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到2015年,我国农村老年人数量占全国老年人口数量的比重为43.9%。在养老保障,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障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不断加快的老龄化进程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徒增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难度。

邓小平同志曾说:“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2]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农民问题尤为关键,而农民养老问题可以说是农民问题中的核心。农民老年生活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几代人的福利,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由于城市和乡村经济结构的差异,城乡收入一直存在差距,这直接影响农村老年人养老质量。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中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84.7%,每人月均退休金1527元;农村只占34.6%,每人月均养老金仅为74元,仅为城市老年人平均月退休金的近5%;城镇老年人近75%是离、退休职工,而在农村这一比例只有4.6%,有44.3%的老年人仍在干农活。[3]大部分农村老人仍需通过劳作获得收入或依靠子女养老,收入来源单一。虽然,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提升,城乡老年人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4年下降到3.14。但农村老年人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老龄蓝皮书: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指出:2014年,我国城市老年人收入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2.9%,而农村老年人收入相当于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7%。由此可见,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其他居民收入水平,而农村老年人收入占比更低于城市10.2个百分点。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农村老年人人均年收入为7621元,只有城镇老年人的23930元的30%左右,农村老年人保障性收入比例达到36%,不到城镇老年人保障性收入比例79.4%的一半。

不仅如此,农村老年人暂时还享受不到和城市老年人同等的保障条件,城乡差距、保障水平的失衡、农民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产生很多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所以在农村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探讨如何应对老龄化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问题十分紧迫,这对于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非常必要。

中国宪法有如下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并没有完全保证在人年老之后都能享受到这种救助的福利待遇。甚至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长期以来大部分都得不到相关制度的有效保障,农民养老除了靠自身,就只有指望儿女。身份不同,保障就不同,这对于农民是十分不公平的,更是有违于宪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