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我可以申请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吗

1.4 我可以申请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吗

问:

我女儿17岁,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不久就与一名比她大十多岁的男人谈恋爱,并由男方找熟人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我对女儿的这桩婚姻十分不满。请问,我可以申请宣告我女儿的婚姻无效吗?(读者 雷田田)(https://www.daowen.com)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你女儿结婚时未满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这桩婚姻显然是无效婚姻。对无效婚姻的宣告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二)款中明确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和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你是婚姻当事人的父亲,因此,你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你女儿的婚姻无效。(江西 张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