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大女儿对我们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1.5 大女儿对我们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问:

我们老两口生了二男二女,大女儿卫校毕业后分配在医院工作,其余三个子女务农。现在我们已经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全靠农村的3个子女赡养,而生活比较富裕的大女儿却不尽赡养义务,向她索要赡养费时,她说没有政策规定女儿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请问,她的这种说法对吗?(江苏 吴国安)(https://www.daowen.com)

答: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就包括未婚、已婚的儿子和女儿。所以,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些人由于受“传接香火”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往往与其在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了结联系在一起,这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共同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这与出嫁的女儿仍然享有对父母财产继承权的道理是一样的。总之,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角度讲,子女都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你可以通过当地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亲友尽量做大女儿的说服教育工作,向她讲明道德和法律的规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她还是拒不承担赡养责任,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她依法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宁夏 李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