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买断工龄的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11 买断工龄的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

我和丈夫于1997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现在我想起诉离婚。我丈夫以前在纸厂上班,后来纸厂效益不好,2004年纸厂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给我丈夫8万余元。请问,这8万余元买断工龄的补偿金我能要求分割吗?(河南 孙娜)

答:(https://www.daowen.com)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买断工龄的补偿金是企业员工之间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其本质不是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所得,显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这8万余元买断工龄的补偿金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河南 罗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