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 广西高等法院办公楼旧址

1.7.4 广西高等法院办公楼旧址

广西高等法院办公楼旧址始建于1927年,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建筑西面距邕江约300米,于2012年被列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旧址整座建筑坐西向东,为钢筋混凝土和砖木结构,平面呈长方形,盖小青瓦,四坡水屋面,西式墙身,中式屋顶,立面造型为西欧古典建筑形制。建筑面阔24米,进深18.64米,通高15.2米,占地面积488平方米。其门窗宽阔高大,门厅两侧立罗马塔司干式壁柱、倚柱各2根,柱直通二楼阳台,与三楼楼面处的山花相接,组成一个整体。底层地面铺红色阶砖,二、三楼层铺木板搭配水泥、钢材以及玻璃(图1.7.13、图1.7.14)。

图1.7.13 广西高等法院办公楼旧址

图1.7.14 广西高等法院办公楼旧址建筑主立面

由于当时受西式建筑的影响,因此法院办公楼旧址开始使用水泥、钢材、玻璃等建筑材料。该建筑在形制、结构、材料上都打破了当时的建筑格局,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

为了深切缅怀邓颖超同志,南宁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做出决定,利用广西高等法院办公楼旧址建设邓颖超纪念馆。2007年2月4日是邓颖超诞辰103周年纪念日,邓颖超纪念馆当天对外开放,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为邓颖超纪念馆题写了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