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结 语

南宁地区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数量众多,类型丰富,部分保存较为完好,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因保护不力或城乡建设等原因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宁市意识到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历史、文化、艺术、技术等方面的价值,而且对当前的建筑设计、旅游开发等具有参考价值、借鉴价值和实用价值。

一、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发展瓶颈分析

(1)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影响了村庄风貌生存的基础。

随着南宁市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城市对乡村的影响迅速扩大,传统聚落在努力适应现代生活的过程中,忽略了对传统的继承和保护。首先,乡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涌向城市,留守的儿童与老人无力建设与维护村庄风貌;其次,城市的生活方式通过进城务工的农民传入农村,改变了传统聚落的起居、娱乐休闲方式;最后,经济转型削弱了居民对传统民俗与传统艺术的传承。

(2)广泛而缺乏引导的信息渠道,影响了村民的审美和对传统文化的认识,进而影响了传统聚落风貌。

村民获得信息的渠道从简单的口耳相传迅速增加至媒体广告、新闻报纸及更广泛社交圈的信息交流等,村民的审美和对传统文化的认识迅速分化,削弱了村民对传统聚落的归属感和文化认同,直接导致了传统聚落建设中出现各种弊病。

(3)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执行力度不够,错过了保护传统风貌的最佳时机。

南宁市于2001年开始实施《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内以法规来保护历史传统街区为数不多的城市之一。但从近5年来看,历史传统街区的保护规划未及时编制。传统村庄中新的建设大多发生在最近10年,在这期间村庄风貌管理与保护处于无法可依、无序管理的局面,造成了村庄风貌的很多问题。

(4)技术和资金的缺乏,造成文物古迹缺乏足够的保护。

基层文物管理水平较低,保护意识不强,许多珍贵文物得不到更好的保护。即使是文物保护单位,也没有相应的管理资金和人员保障,使挂牌保护形同虚设,打击了基层对文物保护的积极性。

(5)资金缺乏与服务成本过高,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普遍缺乏。

传统聚落规模小、相互距离较远,使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成本过高,加之政府投资有限,村庄无力独自承担,造成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缺乏。

二、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保护与发展新思路

(1)尊重历史,保护整体。

“整旧如旧”是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保护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在其保护与利用过程当中,必须坚持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保存原来的工艺材料的“四保存”原则;同时,还须对传统聚落的重要景点、街巷空间、整体风貌格局、周边自然环境做统一考虑,进行整体保护。

(2)去伪存真,协调风貌。

应对传统聚落中的建筑进行评价,依据其综合价值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严格保护、维护修缮、改造更新、拆除或重建等,排除与整体不协调的建设,进一步恢复聚落的传统风貌。

(3)持续更新,延续风貌。

传统聚落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新的建筑不断出现,旧的建筑需要维护或者被替换。保护传统聚落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禁止新的开发建设,而是为了引导新的开发建设在选址、朝向、建筑形制与风格、街巷空间、整体布局与风格、聚落环境等各个方面延续传统。同时,也需要引导村民在生活生产方式、民俗活动、民间艺术等方面延续传统,保留精华、抛弃糟粕,并积极汲取新的营养,促进传统文化的不断发展。

(4)改善生活,传承文化。

保护非物质因素的稳定与延续,保持传统聚落的稳定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证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居住水平的提高,鼓励民俗活动的开展,促进民间艺术的发展,大多数非文物建筑应该允许居民在保留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改善其内部使用条件,满足现代居住生活的采光、通风、保暖、卫生等使用条件需求。

(5)发展旅游,创造价值。

以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资源为纽带,以文化主题的发掘和提炼为切入点,将主题性较强、地方特色明显的文化资源串联整合起来,构建若干条旅游路线,并进行包装与推介,大力发展传统聚落旅游。通过发展旅游,既可以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生活,又可以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发展。

(6)规划指导,公众参与。

传统聚落的规划管理、开发建设都应积极争取居民的理解和参与,应充分尊重群众的利益。规划设计部门要主动调查村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并在规划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开发商要让村民在保护性开发中受益,或者补偿他们由于保护传统聚落与历史建筑而丧失的机会成本。

(7)数字化技术。

数字化仪器提高了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数据的精度与真实度,利用计算机软件计算和处理,可获得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的信息资料,为其保护、修复、研究等提供精确的数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