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之令既具①,未布,恐②民之不信己,乃③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④民有能徙⑤置⑥北门者,予十金⑦。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⑧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⑨下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