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一体化的改革措施
(一)2010年前入学的七年制
对于此类学生需按照原七年制计划培养,因为他们在2015年已经是医学院的第六或第七年学生。由于2015年我国全面启动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此类学生面临的是毕业后教育问题。即这些学生毕业后如果期望在已经开始规培的省(区、市)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就必须参加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培训年限由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确定。以上海为例,根据《关于医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问题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15号),七年制毕业生参加与学习专业相同或部分相同的培训学科,其规培年限一般为两年,参加与学习专业不同的培训学科,其规培年限为3年。
因此,各高校就业部门应积极与所在区域卫生计生部门协商、沟通,争取在制定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时,统筹考虑此类学生。
(二)2010~2014年入学的七年制
对于选择“按七年制原计划培养”的学生,凡符合七年制原学位授予标准的,应在毕业后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他们所面临的毕业后教育问题与“2010年前入学的七年制学生”相同。
对于选择“按‘5+3’一体化培养”的学生,所在高校必须改革原有七年制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
在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各有关高校应以学生为中心,加强校内各部门间的微观协同。长期以来,七年制医学教育一直是归属于本科教育部门,而“5+3”一体化的后3年属于“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归属于研究生教育和毕业后教育部门。建议在2015~2019年,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5+3”一体化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拘泥于将医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分别固化在“前5年”和“后3年”,要积极探索医学本科教育管理向后3年的延伸,负责这些学生的注册、住宿、学费、补助、贷款、评奖评优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这些学生后3年的培养方案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完全相同,但也共同面临着规培期间的身份待遇问题。尽管上海市2010年开始试点的“5+3”模式研究生具有包括“规培临床训练和规培人事待遇”意义上的“双重身份”,在校期间享受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人事待遇,但我国2015年招录的临床医学硕士绝大多数只是具有“规培临床训练”意义上的住院医师“双重身份”,在校期间享受研究生身份待遇,培训基地可根据规培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助。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通过国家和各省级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医教协同”,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使得参加“规培临床训练”的临床医学硕士同时也纳入国家住院医师招录计划,享有“规培人事待遇”。
(三)2015年后入学的“5+3”一体化
此类学生完全纳入“5+3”一体化培养,通过2015~2019年各高校“5+3”一体化的改革实践探索,我们有理由期待,当他们2020年开始进入后3年“临床医学硕士阶段”时,上述“教学管理”和“身份待遇”难点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5+3”一体化改革是“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别于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又不完全等同于临床医学硕士。因此,对于2015年后入学的“5+3”一体化,改革重点要放在前5年特别是第五年的培养方案修订。
综上所述,在我国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的过程中,各相关医学院校必须立足教改服务医改高度,积极推进七年制在校学生培养改革,探索创新改革“5+3”一体化人才的培养机制和管理体制。
(本文收录于《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5年第35卷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