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监测设计依据技术规范

7.4.1 监测设计依据技术规范

本矿山监测网的布置充分考虑矿山周边环境条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开采方案、工程爆破等因素,依据现行的《国家水准测量规范》  (GBT12897—2006、GB12898—2009)、《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GB/T1531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地下水监测规范》(SL 183—2005)、《降水量观测规范》(SL21—201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1016—2014),并参考《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GB51214—201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

监测仪器应考虑以下原则:仪器可靠性高,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具有足够的量程、量测精度和较高的灵敏度;现场使用方便,操作简单;仪器不易损坏,尤其是长期监测仪器应具有防风、防雨、防腐、防潮、防震、防雷电干扰等与环境相适应的性能;人员巡视监测与仪器监测相结合;三固定:固定观测地点、固定监测仪器和设备、固定监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