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的分类
标准可以按照标准层级、标准对象、标准性质等几方面来进行分类。
1.层级分类法
按照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机构级别、适用范围,可分为:
(1)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团体批准、发布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2)区域标准。指世界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所通过的标准。如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欧洲标准委员会(CEN)、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SAC)、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ARSO)、亚洲大洋洲开放系统互联研讨会(AOW)、亚洲电子数据交换理事会(ASEB)、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广播联盟(EBU)等机构发布的标准。区域标准中有部分标准被收录为国际标准。
(3)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在该国范围内适用。如中国国家标准(GB)、美国国家标准(ANSI)、英国国家标准(BS)、澳大利亚国家标准(AS)、日本工业标准(JIS)等。
(4)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如纺织行业(FZ)。
(5)地方标准。由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编号由四部分组成:“DB(地方标准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顺序号”+“年号”。
(6)企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经济联合体自行批准、发布的标准。
2.对象分类法
(1)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指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或包含一个特定领域的通用条款的标准。主要包括技术通则类、通用技术语言类、参数系列类、通用方法类等。
(2)产品标准。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称为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按其适用范围,分别由国家、部门和企业制定;它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3)方法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方法标准分为三类:与产品质量鉴定有关的方法标准、作业方法标准和管理方法标准。
3.性质分类法
(1)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
(2)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管理标准。“管理事项”主要指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经营管理、设计开发与创新管理、质量管理、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等与技术标准相关联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3)工作标准。对工作范围、程序、要求、效果和检查方法等所作的规定。工作标准可以用来比较不同的生产运作系统设计方案,以帮助决策,也可以用来选择和评价新的工作方法,评估新设备、新方法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