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贤者宜负重责——缓解美德政治对政治美德的压制[1]

论贤者宜负重责——缓解 美德政治对政治美德的压制 [1]

贾沛韬[2]

【摘要】“美德政治”理想要求政治主体涵养并践行必要的政治美德,但特定类型的美德政治实践却因助长特权而压制了原本值得落实在共同体每位成员身上的政治美德机会,导致了美德—政治之关系承诺的自我挫败。进一步说,特权的实质在于颠倒了政治美德与政治参与二者之间的先后关系,从而局限了政治主体的范围,甚至形成了共同体中政治主体对非政治主体的支配。这种颠倒的晚近典型即是贤能资格制在政治哲学中的新生:为了回避(而非回应)上述挑战,晚近贤能政治理论将自我辩护的重心强调为“贤者宜负重责”,以淡化对“贤者宜居高位”的承认。接续这一辩护思路,本文相继反驳两种对贤者负重责的谬植,一是将“重责”附丽于“高位”,二是将领导力视作独立的美德德目,或将流动性混同于平等。并相应简要提出两种适用于贤能精英的更为可欲的责任承担模式:在确保总体效率的前提下令贤能精英优先承担位卑任重的工作,以保障优势地位的正当分配;令政治美德方面的先觉者破除以流动性看待平等的政治心理误区,承担起平等能力教育的任务,以确保实质机会。

【关键词】政治美德,责任,贤能资格制,支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