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力并非政治美德德目——贤能政治纠谬之二
贤能资格制所面对的固有旧挑战在于独断地将政治共同体的部分成员排除在美德可能性之外,与之常常相伴产生的新挑战在于独占践行美德之特权的那部分被认为位高责重的人可以一方面扩权,一方面卸责——从而位高责重未必是位高权重的自然结果,也无法用以证成后者。
应当注意到,贤能政治理论家看起来已经既承认了这个新挑战,也承认了上述旧挑战。晚近最重要的贤能政治理论著述即以它的核心章节之一集中讨论了贤能资格制的三大错谬:除合法性问题外,另两个问题分别是腐败问题,对应于领导者的美德缺乏制约和保障这一新挑战,以及固化问题,对应于能力精英特权阶层的形成。[12]但总的来说,该书此处的分析只是提供了相关说明,并未真正解决,甚至并未试图解决关键问题:两节相关内容分别始于新加坡和法国的故事,并落脚于对中国模式的一些表面化理解。
总的来说,晚近贤能政治理论着重聚焦于领导力(leadership),这是其采纳位高责重论证的最重要手段。而本节将用必要的笔墨简要说明,相较于自由民主语境,恰恰是在典型的贤能资格制社会中,对贤能选任以及精英领导力的强调将格外有害于贤能政治理论的根本承诺——甚至走向原初承诺的反面,形成精英与失去美德资格的大众之间的支配关系。
领导力之所以并不可靠,是因为根本上说,它并不是独立的美德德目。此处的不独立可归于两个层次:(1)“leadership”(领导力/领导者身份)在概念意涵上并未剥离为纯然的美德和责任,它并未独立于,而是掺杂着特权和高位等优势身份特质。(2)即使剥离为纯然的责任意涵,领导力也并不独立于“citizenship”(公民性/公民身份/公民精神),因为在现代政治中,领导者也只是一类公民,而且领导力所意味着的那些具体美德——例如公共合理性与判断力、信息充分的慎思和决策、同胞之爱与同情等——无不原本就是公民美德和公民精神的核心内容。
换言之,领导力只不过是公民精神的特例。将领导力视作某种特定美德政治的根本要义,并同时将被认定的无美德者排除在政治生活与政治行动之外,这就无异于在公民之间划定了缺乏合理证成的等级。质言之,任何政治的稳定都有赖于必要的公民美德,在这一意义上,贤能政治的选贤与能(meritocratic selection)论并不能垄断美德理由,也就无法以任何独特的美德理由排斥其他同样重视美德与责任的政治类型所依赖的平等参与。
而支配关系的制度性实质,则是营造自我审查(self-censorship),这是得自共和主义式消极自由概念对霍布斯式自由传统的当代反思的重要洞见。[13]无干涉的支配仍然是对个人自由的实质伤害。这意味着,一种对其成员有着根本掌控的制度,一类对其大众同胞有着根本宰制的精英阶层,根本无须各个干涉每个受支配对象的具体行为和选择;必要的只是明确地形成一种能够有效导致人人自危的支配性氛围,令人们看上去心甘情愿,甚至合乎工具理性地牺牲自己的自由。这种支配式的不自由,一方面描述了政治共同体跌落为利维坦的重要进路,另一方面也描述了共同体与精英阶层双重宰制之下普通大众所面临的双重剥夺。在这样一种结构中,领导力与美德之间的距离就越发遥远了。
之所以前文对晚近贤能政治理论关于中国模式的表面化理解有所微词,是因为它确乎以“中国模式”(the Chinamodel)为关键词,却并未注意到恰是在传统中国模式中,大一统的国家共同体及其精英统治阶层对彼时实则高度原子化的普通人形成的支配关系格外明显,也格外有效。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14]秦政支配下的中国帝制时代通行的是一种大共同体本位模式[15],这意味着缺乏地方性的小共同体,也缺乏社会关系和伦理生活,个人是编户齐民之下的国家子民,地方治理的领导者是政治官吏而非伦理乡绅。而家天下的政治权威则可垄断治下一切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尽收天下能力精英于彀中,形成一种服务于统治阶层的,对其子民则一方面可以权力无限大,另一方面又可以责任无限小的政治制度。在这样的政治等级中,大共同体支配精英集团,精英体系又与大共同体协力支配全体社会成员,每个人在其行动选择、生活方式、精神气质、尊严与价值观等诸多方面,无不时时陷于支配关系之下的自我审查。
在“无支配的干涉”与“无干涉的支配”之间,共和主义者认为前者并不构成对个人自由的威胁,而霍布斯式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后者仍然可能是对人之自由的成全。从中国模式的历史传统来看,支配式无自由(non-freedom as domination)是中央集权的前现代国家[16]的核心特征之一。在此体系内,大共同体对每个人的掌控压制了权利,于是人人毋需干涉即很少有诉求,而精英对普通人的宰制则伤害了真正的同胞纽带和共同体联合,于是大众毋需干涉即往往完全倾向于诸事“只能靠自己”[17]。
有鉴于此,贤能—能力精英(meritocratic elite)倘要真正承担起重大社会责任,其首要美德即是正义感和对不若自己的普通人的基本权利和平等尊严的捍卫与尊重。领导力则既不是其中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而普通大众若要涵养和践行必要的美德,其首要公民精神即是向社会政治权威问责,以及通过同侪间的联合纽带与团结合作达成群体性目标。与这两类要点密切相关的是,大共同体本位及其制度特征,以及它们带来的权责不对等,是导致“位高权重”几乎不可能自然导致并确保“位高责重”的根本原因:这也不仅仅是向上负责结构导致的问题,而问题的另一成因恰是缺乏替代性和竞争性的纽带和力量——上述界定的精英首要美德也意味着破除前者指明的向上负责结构,而大众首要美德则意味着形成后者指涉的纽带、行动力与约束力。
而破除大共同体宰制的要义,始终在于破除它自身(of it)和它之中(in it)的种种支配关系;与之相应,聚焦于领导力的贤能资格制模式恰恰即是强化支配关系。这又一次表明并强调了纠谬贤能政治[18]的两个思路:其一,割断重权与重责之间的关联,破除“贤者宜居高位”的制度设计,消解将承担重责的希望寄托在赋予被认为有卓越能力和美德者以重权高位的治理迷思;其二,将理论与辩论的焦点从对领导力的狭隘关注上移开,因为领导力并非独立的美德德目,而且在某些特定制度下往往完全无法体现为美德。本文至此的两节已经清楚地完成了对两大纠谬思路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