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美德政治压制政治美德——贤能资格制的根本困境

引言: 美德政治压制政治美德——贤能资格制的根本困境

美德政治理论及其实践要求政治主体涵养并践行必要的政治美德,以促成共同体稳定,防范或弥补制度失灵。在罗尔斯《正义论》之后的当代政治哲学辩论中,美德政治及其公共合理性意涵、慎议民主转向和公民教育方案在1990年代以来的公民身份理论(citizenship theory)中获得了最为透彻的阐发。在“西方”语境之外,晚近最具影响力的、与自由主义进路互竞的美德政治版本即是贤能政治(politicalmeritocracy)理论家的制度构念和他们对特定政治模式的相应辩护。

固然,自由主义式美德政治理想无法直接挪用至非西方社会:后者既缺乏确保前者可行性的政治社会条件,又有着挑战前者可欲性的替代式价值倾向。但同时,作为竞争性进路的贤能政治模式实则未必有助于它所根植的制度基础的长治久安,也就无法自动豁免于绩效合法性方面的挑战:无论就语源还是就其直接主张而论,贤能政治都是一种典型的能力主义或贤能资格制(meritocracy)[3],这意味着能力和功绩有别者不可能拥有成为政治参与者和政治美德践行者的同等机会,换言之,意味着一种排他式的(exclusive)能力—资格特权。

在此,两种可识别的特权现象包括:A.现成标准认定下的有能力与美德者垄断政治参与和政治决策的特权,而受制度和决策影响的多数相关者缺乏表达见解和影响政治过程的机会;B.那部分能力—美德精英进一步界定并独占了去过一种美德—政治生活的标准和可能性,制造了精英和大众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鸿沟和支配关系,以致政治美德的实现和运用本身也成为特权。

其中,现象B尤其使识别并矫治种种能力—资格特权显得格外紧迫,因为它表明贤能资格制所导致的特权直接妨害了美德。又考虑到贤能政治是美德政治的一种类型,这样一来问题的全貌即是:特定情形下,美德政治压制政治美德。这导致制度的目的和结果之间的矛盾,导致美德—政治之关系承诺的自我挫败——原本,美德政治理想要求的是政治主体应具有必要的政治美德,但贤能政治这种特定类型的美德政治模式却因限定政治参与主体范围并助长特权而压制了原本值得落实在共同体每位成员身上的政治美德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