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德为中心的解说的充分性

三、以 美德为中心的解说的充分性

美德法理学是否提供了一套充分的裁判理论?我将就两类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一方面说明以美德为中心的裁判理论能以何种方式领会其竞争对手之洞见,另一方面阐明它是如何区别于这些竞争性理论的。第一类案例,是我称之为“作为守法的正义”的那类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法律规则所要求的结果与我们的正义感是完全相符的。第二类案例,则是我称之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那类案例。[72]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案例涉及这样一种情形,其中仅由法治得出的结果,并不符合我们更广义上对公平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