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RS适应证和禁忌证
1994年,美国Louis大学Cooper等首先提出LVRS的选择标准:①过度膨胀和非均质性肺气肿;②显著肺功能损害(FEV1≤35%预计值);③给予充分治疗后,日常生活活动显著受限;④年龄<5岁;⑤可接受的营养状态(为理想体重的30%~70%);⑥能积极参与肺功能康复计划;⑦无伴发显著增加手术危险的其他疾病;⑧愿意承担LVRS相关的并发症和病死率的危险;⑨戒烟≥6个月。这一选择标准成为大多数医疗中心的参考采用标准。
1998年,美国成立了国家肺气肿治疗实验研究组(the national emphysema treatment trial,NETT)旨在进行多中心设计随机实验,确定重度肺气肿患者LVRS治疗与内科治疗对存活和活动能力影响的比较,作为医疗金融管理局对LVRS医疗费偿付依据基础。NETT所宣布的肺气肿LVRS适应证的选择标准:①病史和物理检查,肺气肿诊断明确,体重指标为31.1kg/m2(男)或32.3kg/m2(女),泼尼松每日≤20mg;②X线、高分辨率CT示双侧肺气肿显著;③肺功能(肺康复训练前):FEV1≤45%预计值;如年龄<70岁,FEV1≥15%预计值,肺总量≥100%预计值,残气量≥150%预计值,PaCO2<7.98kPa(60mmHg),PaO2≥5.99kPa(45mmHg);④心脏状态的确定,患者有下列情况需由心脏科医师确定可否手术:不稳定性心绞痛;超声心动图不能估计左心室射血分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核素扫描示冠状动脉疾病或心室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缩每分钟>5次,休息时心律为非窦性节律或室性);⑤手术的确定在随机分组前和肺康复训练后,由肺科、胸外科和麻醉科医师共同确定可否手术;⑥运动状况:肺康复训练后,6分钟步行距离>140m,能完成3分钟无负荷脚踏车耐受运动试验;⑦签订意向书:为筛选呼吸功能康复训练和签署随机意向表;⑧在初诊和筛选前4个月戒烟;⑨呼吸功能康复训练,必须完成随机和康复训练。患者必须符合全部标准,才能列入计划。这些适应证标准为我国统一协作开展LVRS治疗重度肺气肿提供良好的参考依据。
在国外经验基础上我国大多数中心采取的手术指征:
(1)诊断明确的进行性非特异性肺气肿,呼吸困难明显,内科治疗无效。
(2)年龄<5岁。
(3)肺功能:FEV10.5~1L或≤35%预计值,最大通气量20%~30%预计值。弥散功能>20%预计值。
(4)动脉血气分析:PaCO2≤50mmHg,PaO2>55mmHg。
(5)无呼吸机依赖、激素依赖及其他不易控制的心、肝、肾等脏器的严重疾病,无重大精神病。
(6)能进行肺康复训练。
(7)戒烟>6个月。
(8)泼尼松量≤15mg/d。
(9)X线胸片显示胸廓过度扩大,膈肌低平。
(10)胸部CT及放射性核素扫描示肺部有通气血流不均匀区域(靶区)存在。
LVRS禁忌证:(https://www.daowen.com)
(1)年龄>75岁。
(2)正在吸烟。
(3)FEV1<0.5L。
(4)PaCO2>55mmHg。
(5)肺动脉高压:平均压>35mmHg,收缩压>45mmHg。
(6)并发其他重要脏器严重疾患。
(7)无能力参加肺康复训练。
(8)泼尼松剂量>20mg/d。
(9)正在应用多种精神病药物。
(10)明显的支气管炎、哮喘或支气管扩张症。
(11)既往肺手术史,胸腔广泛粘连或畸形。
(12)CT及放射性核素扫描未见明显靶区。
高龄不是手术的绝对禁忌证,需结合体质、预期临床效果综合考虑。另外,Wissera等认为高碳酸血症不应该认为是肺减容术的禁忌证,单纯性慢性高碳酸血症患者行LVRS其病死率、并发症发生率并没有显著增加;而就禁忌证中限制生命的疾病而言,Waddell认为在肺癌与肺气肿并存的情况下,经过严格的病例筛选,可以在行肺癌切除术的同时行LVRS,且可以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因此,这些标准有时是相对而言,在充分地估计患者耐受能力及其他相关情况下,经过严格筛选,很多患者可经过LVRS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在某些选择病例肺叶切除术可代替LVRS;肺气肿并发食管癌、肺癌或肺部其他疾病需开胸手术时LVRS适应证可适当放宽。
在这里需要指出,将肺叶切除简单地作为LVRS的一种新方法是不正确的,只有一叶肺的大部分已完全无功能或并发恶性肿瘤,为达到减容目的才适合作肺叶切除,并且此时与多边肺切除比较还具一些优势,如可以避免断面漏气、感染等并发症和利于肿瘤的根治切除。肺大疱切除虽然也减少了胸内无效气体占位,但严格来说,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肺减容术,仍应列入肺大疱切除范畴。然而,LVRS的病例可以包含有肺大疱,因为很多肺气肿是大疱性肺气肿,也有不少患者高度肺气肿导致肺内出现弥漫性多发性体积很小的肺大疱,这种病例可选择LV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