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环境
2025年09月10日
四、法律环境
会计的法律环境是指一定时期国家法律对于会计工作的干预指导程度和依法保障会计人员自身权益的程度。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的法包括各种法律和制度。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秩序要靠法律来规范。会计作为调节和维护人们经济利益的一种活动,也需要有一种会计规范体系来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当然,它是在法律基础上发挥作用的,法不仅是设置会计组织、配备会计人员和处理会计事项的依据,也是评价会计工作质量的标准。我国西周时期的会计规范都规定在《周礼·六官篇》司会、司书、职内、职发、职币等官吏的职掌之内。我国历代王朝的会计规范,均散见于政府的行政法规之中,进入民国后,制定、颁布了单独的会计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有些国家还颁布了商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税法以及投资、保险、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颁布和制定各类会计法,其实质是促进会计核算和理财由“人治”向“法治”过渡。反观西藏乡镇企业会计的实际状况,从根本上讲“人治”的色彩非常浓重,如普遍存在的“厂长成本,书记利润”现象和“一支笔”、“白条”现象,及后来讲究的所谓“财务包装”都说明人为因素过重。为此,西藏乡镇企业的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政府财政部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企业的需要,拟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同时还必须学法、懂法,形成良好的法律习惯和意识,使企业做到依法理财,依法核算,依法接受会计监督,真正用法律来维护企业权益。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西藏乡镇企业必然要实行对外经济交流,这就要求熟悉国际法和国外有关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