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的崇拜者

第八节 耶和华的崇拜者

“四底本说”否认族父史真实性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族父的上帝有时被称为耶和华,有时被称神(Elohim或El),或神名的变形(如El Elyon,El Shaddai,Eloah,等);进而推出族父崇拜不同的神,分别来自“耶和华崇拜”(J底本)、“神崇拜”(E底本)和“祭司崇拜”(P底本)三个不同传统,这三个底本到公元前四世纪才被编辑在一起成书,自然不能反映远古的真实情况。这种评判的致命缺点有三:一是以名乱实,没有看到族父崇拜的“耶和华”和“神”是同一上帝;二是颠倒因果,没有看到族父的耶和华崇拜是以色列祭司崇拜的原因,而不是后者的结果;三是本末倒置,没有看到族父的耶和华崇拜有自身起源和发展过程,而不是中东宗教史的分支末流。

耶和华崇拜是耶和华规定的义务。耶和华应许和祝福不是无条件的赐予,他要求被应许、受祝福的人承担合约的义务。哪些义务呢?耶和华说:“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26:5)。耶和华后来与以色列的合约也同样要求,“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诫命”(申命记11:1)。无论哪一次合约都要求人履行崇拜惟一上帝的义务。

如何肯定族父履行了崇拜耶和华、而没有混同于周围民族和部落的别神崇拜?俗话说,观其言,察其行,知其心。根据《创世记》的记载,族父崇拜之言是对耶和华的赞美和求告,族父崇拜之行是崇拜耶和华的特殊仪式,族父崇拜之心是耶和华眼里看为义的虔诚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