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敬畏耶和华

2.敬畏耶和华

耶和华崇拜不只是仪式,更重要的是崇拜的虔诚之心,即“敬畏耶和华”。虔诚或敬畏之心不是天生的信仰,而是耶和华赐予的恩典。族父史中有三个事件可以说明,耶和华显现的权能和公义,培养了三代族父的虔诚或敬畏之心。

(1)毁灭所多玛

所多玛、蛾摩拉是富庶文明之地,“也像埃及地”(31:10);以道德堕落而臭名昭著:“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13)。亚伯拉罕在“四王战三王”的战斗中,夺回被四王掠夺的所多玛和蛾摩拉的财物,所多玛王要把财物归亚伯拉罕,亚伯拉罕回复:“我已经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华起誓,凡是你的东西,就是一根线、一根鞋带,我都不拿,免得你说:‘我使亚伯兰富足’”(14:23)。这说明亚伯拉罕不与所多玛接触的既定立场。但亚伯拉罕并不知道所多玛的罪恶与耶和华的公义之间的对立。

耶和华于是亲自为亚伯拉罕树立“秉公(mishěpāt)行义(tsedeq)”(18:19)的榜样。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20)。亚伯拉罕却质疑耶和华的公义,“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于是,围绕公义的最低限度,亚伯拉罕与耶和华展开讨价还价式的“谈判”:从50个义人,下降到45个,40个人,30个,20个,最后到10个,耶和华说:“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18:23—33)。事实证明,所多玛连10个义人也没有,“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攻罗得家的屋子,企图鸡奸外宾,强奸处女,罪莫大焉!耶和华忍无可忍,“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24)。惟有谦卑接待和极力保护耶和华使者的罗得和他的两个女儿被救出。次日早晨,亚伯拉罕“站在耶和华面前的地方”,看到“烟气上腾,如同烧窑一般”(19:28)的毁灭场景,对耶和华公义的敬畏之心油然而生。

(2)“以撒之缚”

“以撒之缚”的提法把事件的主角由亚伯拉罕转变为以撒。世人知道以撒是亚伯拉罕所爱的“独生的儿子”(22:2),同时也使以撒与亚伯拉罕同行,在祭坛上经历敬畏神的考验。以撒从小畏惧耶和华,平生行事多谨慎。耶和华鼓励以撒:“不要惧怕!因为我与你同在”(26:24)。雅各称耶和华为“我父亲以撒所敬畏的神”(31:42,53),真可谓知父莫如子。

(3)天门开了

雅各在流亡哈兰途中,夜宿旷野,“梦见一个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头顶着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来”(28:12),“耶和华站在梯子以上”,向他作出应许和祝福(13—15)。雅各睡醒了,“就惧怕,说:‘这地方何等可畏!这不是别的,乃是神的殿,也是天的门’”(17)。雅各感到“神的殿”或“天的门”开了,神的使者“上去下来”;这有何可畏之处呢?《新约》可提供答案。耶稣用这一异象象征圣灵降临在人子身上,人们将看到人子的神迹(约翰福音1:51—52);《启示录》四次用“天门”或“神殿”的“开了”(4:1,11:19,15:5,19:11),分别象征上帝拯救、忿怒、惩罚和审判的来临。正如亚伯拉罕看到毁灭所多玛的硫磺与火是上帝末日审判的最初兆象,雅各看到天门或神殿开了,是上帝与人息息相联的兆象。面对这样的上帝,岂能无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