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销售违禁产品案

(十一)直播电商 销售违禁产品案

网络直播电商推销各类商品无奇不有,甚至为违禁品销售提供滋生土壤。一些在线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过网络直播电商流入市场。主要表现为一是某些直播电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公然销售野生动物;二是直播电商不具有相应资质,随意销售处方药;三是某些直播电商销售假药,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典型案例: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主播通过某直播平台销售野生动物,执法机关在对当事人突击检查中现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12只、白腹锦鸡1只。销售野生动物是严重违法并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行为,随着线下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加,出现了部分经营者向线上销售转移的趋势,值得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消费者警惕。[17]

该案网络直播电商经营者通过直播平台,向消费者违法销售野生动物,不仅有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而且还可能使消费者涉嫌违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违法的。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见我国法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规定了售卖、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根据具体案情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2020年2月24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提出并建立了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该《决定》规定,“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这一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该《决定》还规定,“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该条规定针对的是“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所有其他野生动物。可见立法机关的决心之大、法律规制力度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