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艾莫斯

我是艾莫斯

我和已故的本·富兰克林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他也是我的赞助人。

当他刚刚去世,那些所谓的历史学家便纷纷跑出来将他的人生叙写出来,一时间出现了许多关于他的作品。但是这些作品里的内容很多。作为他挚友的我,不能看到这么多谬论而坐视不理。所以在这里我将讲述他的故事,来还原他的一生。

本是一个观察力很强,总能了解周围一举一动,并作出明确选择的人。那些三流文人因为他的这一特点感到诧异,但是如果他们能来问我,就会知道,这都是我的功劳。

这么多年,我和本一直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为他提出各种建议。如果让我来说,我肯定会说:他能够享有今天的成就和名誉,与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并不是我想要出来抢风头,我只是想还原真相,澄清事实。功劳是谁的就是谁的,没有必要掩瞒。而且本来我就起着很大的作用。

无可厚非,本是一个非常杰出的人,充满了爱国之情,可以算得上是一个伟人。但是也不得不说,如果没有我的话,他有时也笨得可笑——反正,我会将真实的情况讲述出来,信不信取决于你。

我们家是个大家庭,有二十六个孩子,我是老大。父母按照英文字母的顺序来给我们命名,我叫做艾莫斯(Amos),老二叫做芭丝谢芭(Bathsheba),老三叫做科劳迪(Claude),老四叫做丹尼尔(Darliel)……一直到最后几个吃奶的:西诺分(Xenophon)、约瑟贝尔(Ysobel)和珍纳(Zenas)。

我们住在费城第二大道老教堂的法衣室里面,准确地说,是在法衣室的隔板后面。我们家人口众多,太多张嘴等着吃饭,生活好不到哪里去。其实我们就和那些可怜的教堂鼠辈一样可怜。

就这样,日子凑合着过着。到了一七四五年冬天,家里的情况变得更加糟糕。我一直都记得那个严酷寒冬发生的事情,每天出去找吃的爸爸回来时,身上都是湿漉漉的,脸上满是疲倦,但是口袋里却什么都没有。

我们别无选择,只有去啃祈祷书。祈祷书被吃完了,我们就去吃牧师的布道书。其实我并不愿意吃这些东西,因为它们实在是难以下咽,但是为了生存,我只有吃下去。

作为长子,应该出去闯荡,自己照顾自己。说不定我能够找到吃的来接济家人,而且我不在家,就少了一张吃饭的嘴。

这样决定之后,在一个寒风凛冽的夜晚,我与家人告别,然后出去闯荡。

那个时候,我一直只想着怎么让自己更暖和一些,怎么才能吃饱,那些难吃的布道书一直在我的心中徘徊。以至于我怎么都想不到,以后会遇到一些不可思议的任务和一些离奇好玩的事情。

那天晚上,饥寒交迫的我有些精神恍惚,我也不知道自己在往哪里走。唯一能够记得的是,我来到一个厨房,并闻到了奶酪的香味。我很快就找到了奶酪所在的地方,虽然它很小,但是我还是觉得无比美味和满足。

在吃完这么多天我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道饭之后,我突然有了精神。于是我开始打量我所在的房间,这个房间非常简陋,看上去非常干净,干净到什么都没有的地步。这里的家具很少,都是硬邦邦,泛着冷冰冰的光,根本没有一个柔软的东西,甚至连一个积满灰尘的角落都找不到。所以想要在这里找个地方休息,还真不是件容易事。房间的温度几乎和外面一样,太冷了。

楼上有两间房子。一间黑漆漆的,里面不断地传来呼噜声;还有一间亮着灯,时不时传来打喷嚏的声音。我朝那间有光的房间走去。

我看到了一个个头不高、身体壮实、圆脸方额的男人坐在靠近火炉的大椅子上,他借着烛光,正埋头写着什么。每隔一段时间,他的方框眼镜都会随着他打喷嚏而飞出去。所以他不得不停下来,去将眼镜捡回来。当他捡了眼镜回到自己的位置上时,带动的气流会将烛光吹动。好不容易,烛光安定下来,他又开始打喷嚏,就这样一直反复。照这种情况看来,他应该写不了多少东西。

眼前的这个人我是认识的,在费城之中,没有人不知道他——伟大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冠在他名字上的头衔有科学家、发明家、出版家、编辑、作家、军人、政治家和哲学家。

但是当我看到他的第一眼,我觉得他看着一点都不伟大,就像一个不起眼的人,还有些傻气。

他的外面裹着一件领子脏兮兮的睡袍,头上戴着一顶奇怪的帽子。

这个帽子吸引了我的注意,因为这间屋子和其他房间一样冷,我都快冻坏了。帽子虽然看着挺低端的,但是它的一边有一个小洞,我可以从那里面钻进去。

趁着他打喷嚏的空当,我沿着椅子背爬到了他的头顶,然后成功进入了帽子里面。这个地方真是舒服,有足够的空间和氧气,毛发柔软,还比较暖和。

“哦,就是这里。”我情不自禁地说,“这里就是我的家。以后我再也不用去大街、地窖和法衣室了,我要一直待在这里。”

当时我根本没有想到这一切都可能成为事实,我所考虑的就是吃饱住暖,然后睡个觉。

之后我便进入了梦乡。

·名师点拨·

“我”在一开始就表明自己是本的挚友,对他取得的成就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后又引入回忆,将“我”与本的相遇娓娓道来。原来“我”并非人类,而是一只老鼠,在饥寒交迫之下“我”甚至只能吃祈祷书和布道书来勉强维持,为了闯荡寻找出路,“我”意外来到了本杰明·富兰克林的房间,并且住进了他的帽子。文中对于本的描写非常有趣,给人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