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律求赔偿 事半功倍获成功

赵越大学毕业后在区税务局当科员,工作一直勤勤恳恳。时光飞逝,转眼已是来到单位的第五年,赵越也到了结婚成家的年龄。赵越的父母对儿子的婚姻大事很是着急,兴冲冲地请邻居们帮忙,老邻居们都深知为人父母的不容易,纷纷热情给赵越介绍认识的合适姑娘。虽然介绍了很多,但都没有成功。赵越的父母是看在眼里,愁在心上。赵越是个孝顺的孩子,一直都很听父母的话。看着父母为自己的终身大事愁眉不展,内心也很着急,其实,赵越对另一半要求并不高,只要性格好、对父母好就行。赵越的母亲很苦恼,在和邻居李阿姨聊天时再也忍不住,说出了自己的疑问。李阿姨想了想说道:“相亲这种事着急不得,要靠缘分。现在的孩子可不像咱们年轻时那样,慢慢来,不要着急。”听了李阿姨的分析,赵越的母亲宽慰了不少,心态也变得平和了。
其实,相亲失败赵越内心也很苦闷,对感情的事甚至不抱希望了,为了缓解心情就尽量专注于工作。在一次和同事张辉聊天时,忍不住说出了自己不顺利的相亲路以及父母的忧虑。张辉安慰他:“别太放在心上,我们年纪差不多,我也是从你那个阶段过来的。现在还不是跟我老婆过得很幸福。总会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我看到不错的对象会给你介绍的。”的确,张辉和老婆高慧的感情很好,在单位是一段佳话。晚上回到家,张辉跟妻子讲了赵越的事情,让她留意身边的合适对象。高慧想了想说道:“你别说,还真有一个合适的。”“谁呀?我认识吗?”“当然认识啦,就是我的同事兼好友王薇。”高慧笑着说。“对呀,我怎么没想到呢?”第二天,张辉就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赵越。很快,高慧就安排两人见面了。就这样,赵越认识了王薇并且一见钟情。感情一稳定赵越就立刻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父母。父母听了很高兴,连忙让赵越周六就将王薇请到家里来,顺便问问王薇有什么爱吃的菜。看着红光满面的父母,赵越连连应好。
周六一大早,赵越的母亲就跑到菜市场去买新鲜的蔬菜和水果,准备露一手招待儿子的女朋友。上午10点,王薇随着赵越来到家中,看到在厨房忙碌的赵越母亲就要过去帮忙。赵越的母亲赶忙说:“不用不用,我自己就行了。赵越,快请王薇到客厅去吃水果,今天早上我特意去挑的。”王薇不依:“哪能让您一个人做饭,我们年轻人却坐着聊天呢?”赵越的母亲看王薇很坚持,便请她帮忙洗菜切菜。赵越母亲多年做菜练就了好手艺,王薇平时也爱做菜,两人一边准备做饭一边聊着做菜心得,很是和谐。很快,丰盛的饭菜就摆上桌,四人都坐了下来。
饭桌上,赵越母亲热情地给王薇夹菜:“来,忙了这么久,快尝尝我的手艺!”王薇尝后夸奖道:“真好吃!赵越一直跟我说您做饭好吃,今天终于有机会体验一次了。”“哪里哪里,我看你的刀工才好呢。现在的小姑娘都不怎么爱自己动手做饭了。没想到你这么熟练。”“我从小就跟着妈妈学做家务,现在在幼儿园工作,为了给小朋友补充营养也在上课学习相关知识,算是熟能生巧吧。”王薇人很漂亮,性格温柔大方,赵越的父母对儿子的这个女朋友很满意,一致认为两人很般配。有了父母的认可和支持,赵越很快便与王薇步入婚姻的殿堂,开始了幸福的生活。
赵越和王薇很感谢张辉夫妇,正是他们的热心介绍才有了现在的姻缘。再加上同事、好友的身份,所以,两家关系一直很好,经常一起结伴出游,一家遇到什么事情另一家也一定会尽力帮忙。张辉家之前一直是租房,最近看房价有些回落想要趁机付首付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苦于没有那么多的积蓄。了解了张辉的困难,赵越和王薇商量后,立刻拿出5万元钱借给他。看到朋友的慷慨帮忙,张辉很是感动,承诺一定尽快还钱。
两年后,张辉攒够了5万元钱想要还给赵越,而当时赵越的妻子王薇正巧怀孕,因为身体不好请假在家,张辉便和妻子高慧一起去商场买了一些营养品和婴儿用品去看望王薇。两人周末晚上来到赵越家,将存有5万元钱的银行卡交给赵越,感谢赵越夫妻能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不求回报地给予援手。赵越不好意思地接过张辉带来的礼品说:“我们的关系这么多年了,互相帮助是应该的。再说,没有你和高慧,我和王薇也不可能认识,更不可能像现在这么幸福。”四人愉快地聊起生活中的趣事,直到很晚张辉和妻子才回家。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次朋友间的聚会却给赵越惹来了大麻烦。
赵越夫妻的工资虽然不算很高,但胜在工作稳定,日子过得也算有滋有味。两人都是低调稳重的人,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没想到张辉上门还钱顺便看望王薇的事情被人举报为赵越受贿。当年10月15日,区人民检察院以赵越犯受贿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仍未获取新的证据于10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赵越无罪。赵越在被逮捕期间,区检察院以受贿罪让赵越交赃款。赵越分别于7月2日、8月24日、9月10日、9月20日等5次交给区人民检察院现金50000元。提起公诉时,检察院随卷转区人民法院14000元,余36000元留在检察院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已将检察院转来的钱款退回给赵越。赵越收到14000元,留在区检察院的钱款36000元至今未退还。眼看快要过年了,虽然赵越最终被无罪释放回到家中,但他还是觉得无缘无故被冠以“受贿”的罪名被羁押了这么久很冤枉,而且被迫交出至今未还的36000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小数目,尤其春节期间需要采购年货。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赵越受到的损害是由区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使职权时造成的,因此,区人民检察院是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于是,赵越在第二年1月10日和2月20日向区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给予刑事赔偿,返还非法扣押的现金36000元,并要求赔偿扣押现金期间的经济损失等。(https://www.daowen.com)
但是,赵越的求偿路并不顺利。由于不懂法律的具体规定,他只是一味向区检察院申请赔偿,并不了解区检察院不予赔偿后的相应求偿程序。其实,《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张辉建议赵越咨询律师。而在律师的帮助下,赵越了解了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受害人申请刑事赔偿的程序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再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赔偿复议申请,最后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因此,在刑事赔偿程序中,除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复议程序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赔偿案件的前提。自1月10日赵越申请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赔偿以来,直到4月,区人民检察院对赵越的申请一没立案,二没予以答复。因而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复议机关也未能进入复议程序进行复议。其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曾多次与区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督促,让尽快了结此案,但一直没有音信。
律师告知赵越请求赔偿的正确做法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如其不予立案,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如其不予受理,或逾期不作决定,或不服复议决定的,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律师还提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因此,赵越提出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肯定会得到支持。赔偿范围和金额按照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计算。
而对于赵越申请取保候审错误的刑事赔偿的请求,律师明确告知他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人身自由虽然受到限制,但限制的程度远没有拘留、逮捕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赵越提出对取保候审的刑事赔偿,不会得到支持。
最后,区检察院以受贿罪让赵越交赃款因法院的无罪判决被确认显属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的规定,赵越有权提出对扣押现金的刑事赔偿。
多亏律师的专业建议、好友张辉的默默鼓励以及赵越自己的坚持,赵越终于得到了相应的赔偿。通过这次的事情,赵越对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了全新的认识,只有真正掌握法律知识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不二法则。他不禁对妻子王薇感慨道:“律师不仅维护了我的权益帮我要回了钱款,还教会了我很多法律知识。真是帮了我一个大忙啊!”为表示对律师的由衷感谢,他特地来到律师所在的律所,送上“弘扬法律精神 维护法律权益”的锦旗表达谢意。而后又几次想上门表达谢意,都被律师婉言谢绝了。看到赵越重新回到岗位,恢复了以往的笑容,身边的人都为他感到欣慰。
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司法赔偿程序是在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参与下,国家对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予以赔偿的程序。赔偿请求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不要简单地以为自己有委屈就能获得赔偿。鲁莽冲动无济于事,依靠国家赔偿法律和赔偿程序才是制胜法宝。当然,相关机关不仅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