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是确定担保合同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

二、从合同是确定担保合同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相比,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与此同时,担保合同也具有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在主从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主从合同是完全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不同,具体约定要依照各自的合同为准,主合同的内容并不能取代从合同的内容,部分人持有的观点 “从合同必须和主合同结合起来才能认定保证人应当为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就最高额担保合同来讲,最高额担保合同是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约定担保法律关系和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直接合同依据,不能以主合同内容取代从合同的内容。具体到本案而言,温州银行与婷微电子公司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双方的担保权利义务应以该合同为准,不受温州银行与创菱电器公司之间签订的 《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约束或变更,这也符合合同的相对性理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