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依据网购收货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2026年02月02日
二、能否依据网购收货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的作用,旨在 “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2]同时体现原、被告双方在程序利益上的相对衡平。裁判者应随着司法进程而对管辖规则作出适当的修正,使之更加贴合司法实践。虽如前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管辖规则日益灵活和宽泛,也体现了知识产权诉讼所特有的长臂管辖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地域管辖连接点的完全泛化,管辖法院的确定完全失去可预见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管辖连接点既包括被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等静态连接点,也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等相对的动态连接点。由于网购收货地可由买家随意指定而成,故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将网购收货地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将之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连接点,即相当于引入一个打破既有管辖规则的动态连接点,权利人可通过指定收货地的方式,任意选择受诉法院。上述情形显然会导致管辖连接点的随意化和分散化,使民诉法上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形同虚设,使得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缺乏相对稳定的预期,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立法原意不符。故对将网购收货地作为管辖连接点来确定管辖法院的观点,值得商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