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可信时间戳的技术原理,消除新技术带来的审理困惑

一、了解可信时间戳的 技术原理,消除新技术带来的审理困惑

可信时间戳的技术原理是将用户的电子数据的Hash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并由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和守时。在此基础上通过时间戳服务中心的加密设备,产生不可伪造的时间戳文件。

本案中,权利人在淘宝网站购买被诉侵权产品以及确认收到货物的行为均在计算机终端设备上完成,权利人同时使用屏幕录像软件录制操作过程、截屏网络页面保存至WORD文档、手机拍摄计算机显示屏等方式固定相关事实,以证明在线操作过程的完整性以及时间戳认证的时间点,被诉侵权人对上述过程均予认可,因此上述网上下单、确认收货的相关电子证据及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但是,被诉侵权人对于权利人派人至快递公司收取被诉侵权产品的过程提出了异议,认为现场收货视频文件虽然有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但是不能排除权利人事先制作视频文件后再提交认证的可能性。根据一审法院赴涉案时间戳服务中心的走访调查,在计算机终端设备下将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提交可信时间戳认证只能证明自申请时间戳时起该证明文件或电子数据已经存在且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换言之,用户若事先准备了相关文件在计算机终端提交可信时间戳认证,虽然仍可取得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但并不能证明其所提交的文件在申请时间戳的时间点之前未被修改。但若是使用手机客户端申请时间戳认证,用户只能将客户端内录制的视频文件实时提交可信时间戳认证,不能先保存录制的视频文件再提交认证或者将事先通过手机客户端之外的其他方式录制完成的视频文件提交认证。同时,在手机客户端上录制并认证的视频文件,在手机客户端验证时,验证信息会显示经纬度 (前提是提交验证的视频文件是在手机打开GPS定位的情况下形成的)、取证人信息,而在计算机终端上认证的视频文件在手机客户端验证时不显示经纬度、取证人信息。也就是说,如果用户在手机客户端进行视频取证并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可以实现取证与认证的同一性。

本案中,现场收货视频文件在手机客户端验证时显示了取证人信息,符合在手机客户端录制并获得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技术特征,而被诉侵权人对此仅提出异议,却没有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其异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