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益损失不属于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三、租金收益损失不属于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关于平安财保浙江分公司未及时核定保险标的损失造成的营运损失,实为东盛公司调遣他船替代沉没船舶履行租船合同发生的租金收益损失195.3万元。对于租金损失,保险单及所附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险条款》均未作约定,其与涉案保险并无直接关联。就法理而言,财产保险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约定损失负责补偿,从而控制总的承保风险和保险费负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险条款》有类似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一切险在第 (一)项碰撞责任中保险不赔偿 (1) -b“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1) -e“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的延迟或丧失使用的间接费用”,仅赔偿保险船舶碰撞引起的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除约定损失外,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当予以赔付。本案中船舶已经沉没,东盛公司派遣其他船舶替代履行租船合同,并非对保险船舶面临沉没风险时的减损行为,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编写人 宁波海事法院 陈晓明 罗孝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