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保障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如果资金投入不足,相关人员则应责令其整改,若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相关人员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保证,用于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将很难实现。(https://www.daowen.com)
一、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相关内容请参见本书中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部分。
二、安全生产培训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
在实践中,许多安全生产事故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强,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未能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在紧急情况下缺乏应急措施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最大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者的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安全生产法与本行业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劳动纪律;(4)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处置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问题,是关系到本法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法用多个条款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包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需要注意的是,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法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安排相关经费,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让从业人员自身承担这些费用,不得让从业人员缴纳劳动防护用品费、培训费等费用,也不得以这些费用为由克扣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