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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026年01月25日
版权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
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邮政
工作
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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