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
〔司法解释及文件〕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年2月26日 政检〔2013〕1号)
第16条 战时造谣惑众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https://www.daowen.com)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的行为。
凡战时涉嫌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