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2026年01月25日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及文件〕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年2月26日 政检〔2013〕1号)
第20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https://www.daowen.com)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