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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026年01月25日
版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
会计
、
统计
人员罪
公司
、
企业
、事业
单位
、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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