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的概念

第四百五十一条 战时的概念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1] 根据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原条文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2] 根据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原条文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https://www.daowen.com)

[3] 对应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4] 对应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5] 对应1997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6] 对应1997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