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说认为保安处分的立法萌芽于罗马法。从刑法史看,最早把保安处分从刑罚中分离出来的当推罗马法上关于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处置办法之规定。[5]当时的保安处分大多侧重于消极防卫和隔离措施,与现在的保安处分有本质的不同,但对于保安处分的发展可以说是开创性的。这也昭示出,无论是罗马法时期还是现在,想要明确保安处分,首先就要明确其与刑罚的区别,从而为界定规范性质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