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监察体制与刑事诉讼衔接的建议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格局发展的新局面,可以看作对传统监察系统的突破与创新。监察委员会整合三个国家机关的部分职能,监察对象实现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党内与党外全覆盖,共计拥有三项职责,十二项手段措施,与纪委合署办公,然而当前并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如何避免拥有如此多权力的机关出现权力滥用?该由谁来监督?监督者是这一改革推进中的关键问题。结合监察委员会的自身性质和与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监察体制与刑事诉讼衔接制约机制,二是打造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体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