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序化交易
2026年07月27日
六、关于程序化交易
程序化交易是技术进步与市场创新的表现,既体现出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价格发现效率的积极影响,也可能存在加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公平性、增加技术系统压力等消极影响。我国程序化交易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快速发展,形成一定规模,也出现了程序化交易技术风险导致市场大幅波动、利用程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其中,“光大乌龙指事件”是近年来发生的较为典型的因为程序化交易而导致市场大幅波动的事件: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策略交易系统程序错误,造成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引发市场剧烈波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
总体看,基于我国资本市场自然人投资者多、交易换手率高、价格波动性大等特点,对程序化交易需要进行规范管理。原证券法没有对于程序化交易作出规定,使得程序化交易缺乏可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新证券法第45条明确了有关程序化交易管理的规定,为程序化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基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