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0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0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着力解决民营实体经济融资难题的提案

(2021年2月26日)

《关于着力解决民营实体经济融资难题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会职责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是服务民营经济的排头兵。近年来,证监会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做好民企服务工作,支持民企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一、稳步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

在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基础上,我会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9年以来,我会分别发布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则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注册制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资本市场包容性,扩大资本市场覆盖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股票发行注册机制,健全市场化询价定价机制,提升直接融资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民营企业,都可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我会依法履行注册程序。截至2020年6月,民营上市公司共2466家,约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3;2020年1-6月,民营上市公司首发103家,募集资金881.63亿元,占同期首发公司家数和融资规模的85.83%、61.42%。

二、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

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2月,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我会修改上市公司再融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精简发行条件;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上述调整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1-6月,民营上市公司累计再融资177次,融资金额1135.99亿元,分别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9.4%和27.7%。

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

作为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大力简政放权,形成了一套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制度安排,初步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重要平台。企业挂牌新三板没有财务盈利门槛和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重组。(https://www.daowen.com)

2019年10月,我会启动了新三板改革,着眼于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主要措施包括:一是优化市场结构,设立精选层,承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挂牌企业。二是优化发行制度,引入公开发行制度,完善定向发行制度,取消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小额内部融资实施自办发行,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三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建立转板上市制度,为中小企业打通成长壮大的多元化市场通道。四是优化投资者结构,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促进投融资两端平衡。五是优化交易制度,在精选层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机制,增加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高市场效率。六是优化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提高违法成本。通过改革,新三板市场结构及融资、交易、定价功能进一步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1.33万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其中民营企业占比93.07%。2020年7月,首批32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融资94.52亿元;其中民营企业达28家,融资占比90.7%。

四、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近年来,我会积极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民营企业,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一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2015年1月,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至所有公司制法人,简化公开发行审核流程,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后,我会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落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是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我会组织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引导市场修复对民企债券的投资信心,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三是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我会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决定,为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民企提供债券融资支持。四是推出纾困专项债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出了纾困专项公司债,募集资金用于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

2020年1-6月,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公司债券1793亿元,其中非金融民企发行公司债券1630亿元,占全国各类一年期以上非金融民企债券发行额的72%。截至2020年6月底,交易所市场共创设民企债券信用保护工具47单,增信支持34家民企发债融资323亿元;创设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17单,支持民企债券融资103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纾困专项债券722亿元,用于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和流动性困难。

五、支持私募基金服务民企直接融资

截至2020年7月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5万家,备案基金8.8万只,基金规模14.96万亿元。近年来,我会积极支持私募基金依法合规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民营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2020年3月,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通过优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简化相关申报流程,进一步畅通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二是配合研究推动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落实已出台税收政策。我会认真落实《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期科技企业。三是支持私募基金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2018年10月,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对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纾解股权质押问题的私募基金提供备案“绿色通道”相关安排的通知》,对符合相关条件和备案标准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实行备案绿色通道,提高备案核查工作效率。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统筹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切实抓好科创板制度创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改革等重点任务落地实施,积极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更有效率、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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